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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提示未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需知晓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07-23 0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交强险”)。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然而,现实中部分车主因各种原因未给车辆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面临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此,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引起广大车主对交强险投保的重视。
      未投保交强险,即使无责也可能担责
      许多车主认为,只要自己驾驶技术好,开车小心谨慎,不出交通事故,就无需投保交强险;或者即便发生事故,若自己无责,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同样予以支持。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赔偿限额分为有责赔偿限额和无责赔偿限额:

      有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只要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需在有责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若机动车一方无责任,则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若未投保交强险,这部分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将转嫁到投保义务人身上。
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

      民事赔偿责任加重:如前文所述,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投保义务人还可能需对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给自身带来沉重经济负担。例如,在一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累加起来,远远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可能因一次事故而倾家荡产。

      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 2 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这种行政处罚不仅会影响车主正常使用车辆,还会增加额外经济支出。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利益,驾驶机动车上路前,请务必依法投保交强险。若您对交强险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随时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我们的联系方式为:地址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 4680 号金潜广场 2007 室,您可通过电话或者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与我们取得联系。
      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投保交强险,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让我们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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