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清楚一个前提:离婚判决书里,只有涉及财产分割、抚养费、经济补偿等 "给付内容" 的部分,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单纯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那一条,本身是无法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 247 条规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 2 条也明确,民事调解书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
您好!离婚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 例如不付子女抚养费、不按判项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或补偿款 —— 您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为您梳理如下:
律师提醒:带去法院前核对五样底线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副本、生效证明、身份证、送达地址确认书;其余的财产线索和委托材料,能备齐尽量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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