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结束后受暴妇女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基本案情】叶某(女)与黄某(男)是同居关系,双方于2021年生育女儿。后双方分手,女儿随叶某共同生活。叶某向法院起诉黄某同居
经李某某(女)申请,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禁止郑某某(男)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威胁、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2018年6月8日李某某起诉离婚,7月23日两位书记员上门送达诉
张某(女)与邹某(男)于2007年4月登记结婚,自儿子邹小某出生后张某和邹某夫妻矛盾逐渐增多。2010年6月,因张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邹某用几股电话线拧成一股抽打张某。此后,邹某经常辱骂张某,稍
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则【基本案情】马某某(女)以丁某某(男)性格暴躁,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丁某某否认其实施了家暴行为,且不同意离婚。
李某有一亲生子和一继子,继子一臂缺失、未婚未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存款和房产都交由亲生子继承。继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继父遗产的继承权。法院会判决从李某遗
司法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可知,判断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
陈某辉与妻子吴某欣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吴某欣主张"精英式培养",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陈某辉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应给予孩子快乐的童年。暑假期间,妻子瞒着丈夫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陈某辉得
周某在当地从事三轮摩托载客生意。汤某登上了周某的三轮摩托车,但是上车时汤某并没有立刻购买车票,在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汤某死亡。汤某家属起诉周某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周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收取汤某的车
2021年2月16日,原告赵某迪与被告彭某志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二、借款金额22000元;三、借款期限自2021年2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八、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
2021年8月25日,原告张某辉与两被告孟某建、郭某勇签订借条一份。张某辉作为出借人,孟某建是借款人,郭某勇为担保人,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还清为止。约定孟某建向张某辉借款38,000元,借款
梁某拥有A住房,晚年一直由保姆祝某陪护。梁某看到祝某60多岁,孤身一人,担心自己过世后,祝某无房居住。梁某自书遗嘱:我死后,儿子继承A 住房;祝某有生之年对该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权。梁某过世后,梁某儿子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其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来成年被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是弃、虐待、暴力伤害
2019年10月30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李某租用位于河南省夏邑县××楼××段,建筑面积约为340平方米;租赁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
范某与马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11月范某购买了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因范某有不良信贷记录,逐将该车辆登记在马某名下并办理了贷款,车辆首付款及截止到2020年8月的车辆贷款均由范某支付。2020年
佟某承包村委会承包地6.92亩,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承包地块与李某的承包地相邻。刘某自2002年向李某转包承包地后,便开始种植槐树,现该槐树已成材,严重影响了佟某的庄稼生长。佟某多次找村委
张某红与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位于德惠市某小区的楼房借给王某、矫某杰夫妻居住。2016年8月3日,宋某与张某红在离婚协议书声明一栏中载明:宋某自愿将坐落德惠市建设办事处惠松委某区某栋5单元1层1号楼
汪某红系智力残疾人,其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家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人民法院在确定遗产继承份额时应给予汪某红特殊照顾及倾斜保护。通常情况下,同一顺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不久,双方父母见面商谈结婚事宜。恋爱期间,被告总是以各种借口或理由要求原告给其转帐,截止起诉前,原告共向被告转帐伍万多元。2022年11月21日,被告以各种理由要求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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