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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成功案例:精准维权,彰显合肥律师专业实力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07-21 0

    在李建国与张磊、赵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接受张磊的委托,指派所内合肥律师陈军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面对这起事故事实复杂、责任难以界定的交通事故纠纷,陈军律师以严谨细致,精准梳理各方过错,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成为合肥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纠纷代理领域的典型成功案例。

       2024 年 X 月 X 日,张磊驾驶电动四轮车与赵敏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平安县和谐路幸福镇阳光村附近发生碰撞,致赵敏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李建国受伤。事后双方均未及时报警,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仅能认定双方均未取得驾驶证件这一事实。随后,李建国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暂计若干元,要求张磊和赵敏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方打听和对比,张磊最终选择了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经验丰富的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并指定由陈军律师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多次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深入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剖析其中过错:

    赵敏方面:

    无证驾驶:赵敏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的规定,这是引发事故的重要隐患。

      驾驶无安全设施且操控不熟练:陈军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赵敏驾驶的是新购车辆,该车未安装任何安全设施,如安全带、转向灯等。更重要的是,赵敏自身为驾驶新手,对车辆的操控极不熟练,在事发的下坡路段,面对突发情况无法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导致事故发生。  违法载人:陈军律师调取了阳光村的宣传记录,证实该村多次开展 “电动三四轮车禁止载人” 的宣传活动,赵敏作为阳光村村民,理应知晓该规定。但她却故意违反,搭载李建国,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同时也增加了事故发生后的损害后果。

     未遵守下坡礼让上坡规则:根据交通法规及驾驶常识,下坡车辆应提前减速,礼让上坡车辆。陈军律师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分析,赵敏作为下坡车辆,未履行这一基本义务,未采取合理的减速、避让措施,直接导致与上坡行驶的张磊车辆发生碰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李建国方面:

       李建国作为阳光村村民,对村里 “电动三四轮车禁止载人” 的规定不可能不知情。而且,他与赵敏是同村村民,应当知晓赵敏为驾驶新手,其驾驶的车辆也无任何安全设施。但李建国仍主动要求乘坐该车辆,将自身安全置于不顾,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的规定,李建国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张磊方面:

         张磊无证驾驶机动车确实存在过错,这一点不容忽视。但同时,张磊驾驶的车辆当时处于上坡行驶状态,行驶相对稳定,其过错程度与赵敏相比显著较轻。此外,事故发生后,张磊积极履行义务,已为李建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这一行为也体现了他的担当。

      基于以上详细的分析,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提出了合理的责任划分建议:赵敏承担 50% 责任,李建国自行承担 30% 责任,张磊承担 20% 责任。这一建议既考虑了各方的过错程度,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过程中,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全面阐述了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比例并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有力地支持了自己的观点。

     本案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专业优势,也彰显了合肥律师陈军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面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时,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优秀的合肥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为客户解决法律难题,在各类案件代理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尤其是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及所内的合肥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他们会用专业的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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