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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说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间的借款问题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3-04-17 0

      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借款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何处理?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不导致婚前债权债务关系消失,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前的借款问题。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邮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婚姻关系的保护。在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时,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因此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计算。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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