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涉及责任划分、损失核算、证据认定等多重复杂问题,往往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作为深耕合肥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的专业机构,始终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为本地群众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近期,本所成功代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通过精准的责任抗辩、细致的证据质证,有效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合肥律师在处理本地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优势。
2025 年某日晚间,合肥市某区某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原告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行驶时,与被告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方左膝撕裂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赴现场勘查,并于后续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方受伤后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先后两次无故出院,后以 “事故造成各项损失” 为由将被告方诉至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赔偿,总计金额较高。被告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均有异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本案中,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原告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司法鉴定存在后轮制动失效的严重安全隐患,且其住院期间存在两次无故出院、主张的赔偿数额缺乏充分证据支撑等情形。被告方委托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后,本所律师团队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材料,明确了 “重新划分责任比例、核减不合理赔偿数额” 的核心代理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的片面性,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所载明的车辆制动缺陷这一关键事实,提出 “原告方未尽安全检查义务,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应承担 70% 主要责任,被告方承担 30% 次要责任” 的抗辩意见。庭审中,律师通过逻辑严密的论述,清晰阐释了车辆制动失效与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成功说服法庭对责任比例进行重新考量,打破了 “事故认定书即最终责任依据” 的固有认知。
原告方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存在证据瑕疵或事实不清的问题。本所律师从证据 “三性” 出发,逐一击破:针对误工费,指出其提交的 “骑手奖励协议书” 缺少协议出具方主体资格证明、与自身自述矛盾,且无工资流水等实际收入凭证,不应采信;针对护理费,提出原告方 “有部分自理能力”,其提交的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微信转账记录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无护理行为实际发生的有效证明,主张的 530 元 / 天标准明显过高;针对交通费,强调原告方未提交任何正式票据,810 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建议按 100 元核减。通过层层递进的质证,有效核减了不合理赔偿数额,切实维护了被告方的财产权益。
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法庭未准许律师调查令申请的情况,本所律师及时提出异议,明确指出该决定侵害了被告方的调查取证权与抗辩权,坚持要求法庭予以纠正,充分展现了合肥律师维护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坚定立场。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需要对本地司法实践、赔偿标准、证据认定规则的深刻理解。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作为合肥本地律师机构,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多年,熟悉合肥市各级法院的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代理方案。本案的成功代理,再次印证了本地律师在处理区域内民事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优势 —— 能够快速响应当事人需求,高效推进案件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声明本文所述案件事实均基于公开卷宗材料及代理过程形成,仅用于展示本所法律服务能力,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的法律意见或裁判预测;未经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抄本文内容;如您面临类似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本所不承担因依赖本文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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