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是合肥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发包人拖延结算”“优先受偿权行使不及时”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巨大。结合合肥包河法院(2025)皖0111民初XX号工程纠纷判例,合肥建设工程律师明确核心维权路径:首先,施工企业需留存完整的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资料等,证明工程质量合格、工程量明确;其次,把握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逾期将丧失权利,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最后,协商无果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发包人财产,保障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
合肥地区对“黑白合同”效力认定有明确标准:实质性内容(如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非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针对挂靠施工、违法分包等情形,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需举证证明实际履行施工义务。建议合肥施工企业委托合肥工程建设律师全程参与工程建设,从合同起草、签证办理到纠纷维权,最大化保障合法权益,可拨打本地咨询热线(13205519980)享受免费流程指引。
【法律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及证据综合分析。如有法律需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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