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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学习《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07-28 0

      为紧跟司法实践步伐,提升律师团队在信息网络犯罪领域的专业素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学习《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不断升级,帮信犯罪呈现职业化、跨境化特征,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 “三低一高” 特点。在此复杂形势下,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不够统一等问题凸显,《意见》的发布正当其时,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将有力规范司法实践。

      在帮信罪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方面,他结合实际案例强调,不能简单依据行为人的辩解来判断,而要综合考虑交易价格或方式是否明显异常、是否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是否频繁采用隐蔽上网等逃避监管措施等多种因素。例如,在过往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交易价格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且对买家用途含糊其辞,最终法院结合这些因素推定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意见》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 “情节严重” 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针对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 20 张以上属于 “情节严重” 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 20 张以上,即认定属于 “情节严重” 情形。

      在判断犯罪性质时,要着重关注帮助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行为人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以及主观故意内容等关键因素。例如,若帮助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前,且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行为仅具有概括性认识,那么构成帮信罪的可能性较大;而若帮助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且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则更可能构成掩隐罪。

      在计算流水金额时,需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去向,结合案件整体情况,确保证据链完整、准确,对于能够证明属于合法资金往来的部分,应依法予以扣除。还有律师就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及帮信犯罪的从宽处理尺度问题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充分考虑此类群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危害性,严格按照《意见》规定,依法从宽处理,同时注重对其教育和引导。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意见》为指导,不断提升办理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案件的专业能力,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助力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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