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说法 - 法律讲堂

安徽银开律师说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贪小便宜的事情也不能做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3-03-11 0

      甲(男,15周岁),父母离异后辍学在家,混迹社会。某日,甲遇到朋友乙(男,17周岁),乙说自己想买台"便宜点"的笔记本电脑,看能不能从隔壁学校偷出1台卖给自己。甲表示同意并翻墙进入该学校,在办公室内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0000元)和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000元)。甲将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乙给甲人民币2000元。后甲将手机以1000元价格卖给丙(25周岁),并告知丙手机的来源。因为甲不满16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但乙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丙在明知手机是赃物的情况下还予以收购,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群众,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贪小便宜的事情也不能做。

手机扫一扫也能查看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金潜广场20层

0551-6555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