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丙方曾签订三楼《租赁合同》,租赁丙方位于******场地(面积约 600㎡)用于经营健身房;现甲方获丙方同意将该三楼原租赁合同剩余所有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亦同意向甲方支付转让费140000元(大写拾肆万元)。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丙方三楼租赁合同关系解除,双方亦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乙方与丙方就三楼租赁事宜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丙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与甲方再无任何关联。
丙方同意,将该购物中心二楼场地(面积约 800㎡)另行出租给甲方继续经营健身房,二楼场地年租金120000元(大写拾贰万元),甲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二楼《租赁合同》。
乙方自愿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每年给予甲方二楼场地房租差价补贴28000元(贰万捌仟元),五年共计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乙方需在每年 月 日前,将当年补贴款全额转账至甲方账户;该补贴与乙方后续经营情况无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场地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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