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维系着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公序良俗。当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时,受害者往往陷入情感与财产的双重困境。在此类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合肥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类似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下面就通过一起典型案例,展现其专业风采。
事件陈述
本案中,上诉人林薇与原审第三人郑凯曾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郑凯与被上诉人吴娟发展出不正当关系,并且在林薇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 256,708.87 元转账给吴娟。林薇发现这一情况后,为了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娟返还该不当得利款项。一审法院审理后,仅判决吴娟返还 8 万元。林薇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在朋友的推荐下,她找到合肥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委托其代理上诉事宜,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全部款项。
律师观点
合肥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接手此案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以下专业观点:
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明显漏洞。一审法院对吴娟收取款项的性质认定多处错误且缺乏依据。对于郑凯在吴娟就职的娱乐场所消费与涉案款项的关联性、所谓具有消费属性的具体转账款项及认定理由、“交通事故赔偿” 的真实性及与涉案款项的关联等关键问题,均未进行审慎核查,仅凭主观推测就做出认定。同时,对吴娟提出的 “合伙消费”“借款返还” 等无任何证据支持的主张,在认定返还金额时予以不当考量,这显然不符合法律对事实认定的严谨要求。
涉案款项属于非法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全额返还。林薇提供的多组证据,包括谈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派出所情况说明、消费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郑凯与吴娟存在长期同居的不正当关系。而且,涉案款项中的多笔转账具有 “520”“1314” 等特殊含义,明显属于赠与性质。由此可见,吴娟收取的 256,708.87 元均是郑凯擅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全额返还给林薇。
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全部无效。吴娟基于该无效行为取得的款项构成不当得利,理应全额返还。但一审法院仅酌定返还 8 万元,这种判决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也违背了法律关于不当得利返还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林薇的合法权益。
离婚调解协议中 “双方无其他纠纷” 的条款不能成为吴娟逃避责任的借口。该条款仅适用于协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特定事项,不能扩大解释为对第三者非法侵占财产的豁免。林薇要求吴娟返还不当得利,是基于吴娟的侵权行为,与离婚调解协议处理的事项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吴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返还。
办案经过
合肥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接受林薇的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办案工作:
详细查阅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后续的上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指导林薇收集、整理和完善相关证据。针对一审中证据存在的不足,陈军律师列出详细的证据补充清单,帮助林薇找到能够进一步证明郑凯与吴娟不正当关系及款项赠与性质的证据,强化证据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精心撰写上诉状。陈军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针对一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和有力反驳,清晰、准确地表达上诉请求和理由,确保上诉状逻辑严谨、论证充分。
与林薇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林薇反馈案件的进展情况,耐心解答她的疑问,缓解她的焦虑情绪,给予她法律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安慰,让她能够安心等待案件的处理结果。
全力做好二审庭审准备。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策略,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预判,并准备好应对方案。同时,反复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有力地驳斥对方的观点,最大限度地维护林薇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婚姻财产纠纷,或者其他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欢迎联系合肥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业绩。我们将以专业的素养、严谨的态度、贴心的服务,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手机扫一扫也能查看
COPYRIGHT ©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明图网络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2022017268号-1